——朱镕基当选总理的记者招待会上的一段话
上个月在长辈的办公室发现了一本好书,名为《清代名吏判牍七种汇编》。这是清代著名官员,包括曾国藩、胡林翼、于成龙、袁子才等七人,当官时判案的选集。书中有案情简介,个案判辞,及作者对判辞的评述。因为长辈的推荐,细读了几则,拍案叫绝,值得向大家介绍。
由于所有个案都是清代的真人真事,可读性甚高。正如作者序言所说,“读判牍,不但只是了解古人的才华,同时也认识历史社会的演变,古今法律的异同。因此,更能通彻地了解历史。尤其可当短篇小说或电视剧来看,也是一大乐事”。
一般来说,中国人重“家”,因此,比西方人更有义气、更有人情味。但是,“法”不是“家”的死对头。所谓,家也有家法。
人们都认为中国人重“家”而轻“法”,都以为只有先进的欧美国家重视法律,只有这些国家才有大量的法律案例留给后人参考。实则,中国从不轻“法”,中国也有几百年判案精华留存。
在此我向大家介绍其中一案例,是由于成龙主判。此是一宗钱债与政治纠缠在一起的案件。真是清官不易为。看完于成龙的判牍,使我对这位清代明吏的人格由衷佩服。假如本人处于于成龙的地位,也没有勇气如此下笔。
话说广西罗城有姓吕及姓陈两家。吕家由于支援清朝入关有功,而成为城中大户,陈氏父亲是明朝忠臣,为明朝战死沙场,儿子又是明朝军人。
在明末期间,陈家富,吕家贫。陈曾借八千钱给吕家。到清朝吕家因军功而富,陈家则没落,一贫如洗。因此,陈家向吕家讨明朝时期之债,吕家不给,并诬陷陈家有“勾结江湖亡命,意谋不轨”。当时这个罪名足以使陈家抄斩。更由于陈家是明朝勇士,可谓“入罪容易”。
但经过于成龙的深入调查。了解了真相后,他是这样判吕家的:欠债不还,是为罪也,明确指出前朝民事债务纠纷,不能因“国家更易”而改变;第二罪,图谋诬陷,并指出陈家父子为明朝战死,实为忠臣;第三罪,利用政治诬陷,极为阴险,手腕狠毒,实属罕见。
结果,判吕氏“杖二百,流放三千里”,家财充公,扣下还陈家债务。
如此精彩的判案,你们感觉如何?
清朝的官员敢这样判明朝的旧债,敢惩办于大清有功之人,还明朝遗民之公道。若没有正气及刚直不阿之风骨,怎敢如此下笔。
世界上,聪明才智之士不少,但有风骨又敢坚持者确实不多。
施伟斌
2002-4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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